| 分为三种: 整车运输; 零担运输; 集装箱运输。
其中还包括快运,整列行包快运,但现在开展的范围不大。
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是根据托运人托运货物的数量、性质、状态等特点加以选择的。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托运人与承运人要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和所运货物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运输的种类。
整车货物运输
托运人向铁路托运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及其以上货车运输的货物,应按整车运输的方式向铁路(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易于污染其它货物的污秽品(如未经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蜜蜂;
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定有管内按零担运输的办法者除外);
一批货物重量超过 2t 、体积超过 3m3 或长度超过 9m 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货物除外)。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它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三大种类之一(整车、零担、集装箱)。由于集装箱运输使货物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重大改变,在世界是被称为 20 世纪的“运输革命”。集装箱运输可促使运输生产走向机械化、自动化。
集装箱是运输货物的一种大容器,是一种综合性的运输工具,根据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建议,凡具有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容器,都可称为集装箱:
能长期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各种运输方式联运或中途中转时,中途不需进行倒装;可以进行机械装卸,并可从一种运输形式比较方便地直接换装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如从铁路运输转为公路或海运,河运);便于货物的装卸作业和充分利用容积;内部几何容积在一立方米以上。
集装箱的分类如下:
• 集装箱按类型(用途)分:
通用型集装箱
通用型集装箱一般用来装运普通成件有包装的货物。如交电类、仪器仪表类、小型机械类、玻璃陶瓷建材类、工艺品类、文教体育用品类、医药类、烟酒食品类、日用品类、化工类、针纺织品类、小五金及其它适合集装箱装运的货物。
专用集装箱
专用集装箱是用来装运特定的货物。目前我国的专用集装箱不多,国外专用集装箱主要有以下几种:
集装货物箱
主要用来装运水泥、面粉、谷物、盐、塑料工艺品、化肥工业的粉状颗粒物。这类集装箱有可以自卸的,也有用压缩空气卸。
罐装集装箱
主要用于运输液体货物,如酒类、牛奶、蜂蜜、化学品、糖浆等。也可用来运输压缩气体。
冷藏集装箱
主要用于运输易腐货物,如肉类、鱼类、蛋品、蔬菜、水果等。货物装于箱内可保持一定的温度。
牲畜集装箱
这是用于装运牲畜、家禽等货物。箱内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及喂养设备。
2. 集装箱按大小分
大型箱:凡装载量在 20t 以上的大型箱(如 20 英尺箱、 40 英尺箱)。
小型箱:凡装载量在 5t 以下的为小型箱(如我国目前通用的 1t 箱)。
中型箱:即装载量在 5-20t 之间的为中型集装箱(如我国目前通用的 5t 箱、 10 箱)。
集装箱按其结构分
封闭式、开顶式、活顶式、无顶式、两端开门式、折叠式等。
按箱主分为
铁路集装箱、自备集装箱
对托运人采取保价或非保价以及保险运输的规定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 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货物运输保险。
铁路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铁路应对承担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 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 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制;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铁路不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的情况
超限货物、限速运行的货物、免费运输的货物以及货物全部灭失、承运人不支付违约金。
铁路不负责货物灭失,损坏赔偿责任的情况
• 不可抗力;
• 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 货物的合理损耗。
• 货物包装的缺陷,承运地无法从外部发现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 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 定,交接时无法发现。
• 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时应提供的资料
发货人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 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 + ”号标明货 物重心位置;
• 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 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 动机形式,以及限制条件;
• 必要时,应付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纸和说明。
• 托运人托运超长超限或集重货物时,应向发站提供的资料
• 货物外形尺寸图;
• 应以“ + ”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其有关尺寸;
• 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
• 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
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 货物发送期间为 1 日。
• 货物运输期间:每 250 运价公里或其未满 1 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 500 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 1 日。
• 特殊作业时间: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 1 日。 运价里程超过 250 运价公里的零担货物和 1 吨、 5 吨型集装箱货物, 另加 2 日;超过 1000 公里加 3 日。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 2 吨,体积超过 3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 9 米的零担货 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 2 日。
•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 1 日。
•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 1 日。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 3 日。
铁路货运行包常识
★关于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 0.02 立方米(件重 10 公斤以上除外),每批不得超过 300 件。 ☆铁路集装箱按箱型分有 1 吨箱、 5 吨箱、 6 吨箱、 10 吨箱、 20 英尺箱、 40 英尺箱。 ☆铁路各货运站的营业办理限制不尽相同,应注意查询。 ★关于货运计划 ☆铁路目前仍实行计划运输。所有铁路运输的整车货物必须纳入货运计划。 ☆货运计划分为集中审批(原计划内)和随时审批(原计划外)两种。 ☆整车货物运输由托运人提出订单,零担、集装箱订单由车站提出。 ☆订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能够核准的次月货源应力争在当月的 19 日前向发站提出订单,以便铁路纳入集中审批。 ☆纳入集中审批的最大优势是将次月铁路限制口对您发货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关于货运计费 ☆货运运输费用包括主业收费及其他收费。 ☆主业收费包括货物运费及杂费,运费按品名(运价号)及里程确定,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车站营业场所均有公告。 ☆货运收费不允许使用非正规收据核收。截留运输费用是违法犯罪行为。 ☆为方便企业货主,各货运站目前已实行一个窗口、一张支票、一次结算,相对固定的发收货人也可采用预交户的形式结算。 ★关于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绝大部分货物的保价费率在 1 ‰~ 4 ‰之间。 ☆保价费支出仅是您全部运输费用中的一小部分,当您运输的物品发生丢失短少等意外情况时,保价运输是维护您正当权益的最佳选择。 ☆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 ☆保价运输与不保价运输、足额保价与不足额保价,在货运事故处理时是有很大差异的。 ★关于发货时的注意事项 ☆您填写的货物运单是您与铁路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内容填写的准确性对到站及时向您发出催领通知有很大的帮助。 ☆运单中收货人名称的填写十分重要,收货人是个人的应与本人的身份证姓名相吻合,收货人是单位的应与公章及单位全称相吻合。 ☆您填写的领货凭证内容应与运单填写内容一致,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领货凭证您应妥善保管,它是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会给收货人在到站的交付手续增添很多麻烦。 ☆发货切忌匿报品名及超重,铁路部门一旦发现除补收运费差额,还要核收违约金,如造成行车事故还要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到货时的注意事项 ☆货物发出后,收货人可持领货凭证在到站的货运部门查询,如货物未到,您可要求有关经办人员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以证明货物未到。 ☆货到后如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破损等情况,您有权要求到站出具证明现状的记录,以便依此作为向铁路提出索赔的依据。 ☆一旦您在离开货场后才发现您的货物有破损、短少等问题,您就失去了向铁路提出赔偿的权利。 ☆对确属铁路责任的事故,铁路目前实行“先赔付,后划责”的规定,即首先向赔偿要求人赔付,而后再进行铁路内部责任的划分。 ☆您去领货时应携带领货凭证及本人的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时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旦您的领货凭证丢失,您应按铁路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遇到实际问题以货运规章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