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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行常识摘要
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它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检票进站起至旅客到站出站时止计算,承运人是指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业员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二、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

     2. 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

     3. 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 , 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

  义务 :1. 支付运输费用 ;

     2. 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 , 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 , 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

     3. 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4. 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三、车 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旅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 客票 : 包括软座、硬座。

  2. 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

  四、儿童票

  身高 1.1 至 1.4 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站。超过 1.4 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 1.1 米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 1.1 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五、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六、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 1 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右将该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至站退还卧铺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七、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权用一次有效,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 1.1 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八、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可购买半价软、硬座客票和附加票。“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九、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 、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 、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 、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 、“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有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定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 、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 、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 、学生票应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或换车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回家或返校,全程旅行中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在不绕道的原则上,经确认后可分段购买学生票。发售时,应在学生减价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站名戳。

  6 、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7 、符合减价优待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十、退 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 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十一、乘车条件

  1. 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果期内到达到站。

  2 .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郊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旅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行失效。

  3 .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十二、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 2 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 48 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份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旅客在中转站换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十三、变更径路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径路,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收回原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更后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十四、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更为票价低的不办理。由票价低的变更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十五、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办理时换发代用票。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 .列车严重超员;

  2 .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 .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十六、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查验标记。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予报销凭证。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签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但对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乘坐卧铺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十七、丢失车票的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十八、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除按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 50% 的票款:

  1 、旅客无票或持用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 、持用违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 、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 20 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 、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 、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差额。

  十九、杂费

  1 .站台票:每张  1  元

  2 .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 5 元,其他每人每张 1 元。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 .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 10 元(不足 10 元按 10 元计算)核收 2 元, 2 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 .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 5 元。

  5 .货签费:每个 0.25 元:安全标志费:每个 0.2 元。

  二十、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 .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 500 千米时,每增加 500 千米增加一日,不足 500 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 .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 .各种客票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 24 点止计算。

  4 .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遇有下列情况,车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 .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用权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 .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 10 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二十一、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 .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式,按旅客票价表计算。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 .享受减价票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 .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 20 千米、空调票 20 千米;加快票按 100 千米,卧铺票按 400 千米;行李 20 千米;包裹 100 千米。

  二十二、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包括免费儿童) 10 千克,外交人员 35 千克,其他旅客 20 千克。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在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 160 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 200 厘米;重量不得超过 20 千克。

  2 .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等物品(如:鸡、鸭、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 1 )安全火柴 20 小盒,气体打火机 5 个。

  ( 2 )不超过 20 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柒发剂。不超过 100 毫升的酒精、冷烫液。不超过 600 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 3 )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 4 )初生雏 20 只。

  3 .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份应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析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须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二十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它是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到家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为合同履行完毕。

  二十四、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

     2. 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 1. 缴纳运输费用 , 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 .因自身过错给予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五、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

  2 .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 .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 .运费;

  5 .声明价格;

  6 .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名章。

  二十六、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出物品、危险品。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为 50 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 0.01 立方米。

  二十七、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 5 天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面性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范围:

  1 .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 .计算机、录像机、影碟机、音响;

  3 .服装;

  4 .泡沫塑米及其制品;

  5 .超过包裹规定重量的物品;

  6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用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

  二十八、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1 .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2 .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3 .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4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5 .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6 .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二十九、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免费保管 3 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存 10 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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