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四川“5.12”地震地区受灾同胞捐款
暨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的通知
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铁通呼和浩特分公司、通信工程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博爱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会议通知〔2008〕2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省公司倡议向四川“5.12”地震地区受灾同胞捐款,奉献爱心,同时全力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做好“博爱一日捐”工作,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形成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新风尚,现将省公司向四川“5.12”地震地区受灾同胞捐款暨“博爱一日捐”工作安排如下:
1.具体要求。要求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向四川“5.12”地震地区受灾同胞捐款暨 “博爱一日捐”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使每个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让每个人都有献爱心、捐善款、救助受灾同胞的机会。
2.募捐原则。本次向四川“5.12”地震地区受灾同胞捐款暨“博爱一日捐”活动实行自愿原则,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吸纳更多的社会慈善资金,帮助受灾同胞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境况。
3.募捐标准。向四川“5.12”地震地区受灾同胞捐款暨“博爱一日捐”工作的捐款数额以捐出一天的工资为限,即月收入数额(包括工资、津贴等收入)÷30天。
4.组织机构。公司机关以部门为单位,募捐款项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齐;所属单位以本公司为单位,募捐款项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收齐。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综合部收齐募捐款项后,请于2008年5月16日16点前将捐款明细表和捐款交送省公司综合部王猛。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